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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研究生入党材料及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

2017年03月15日 00:00 管理员 点击:[]

2017届研究生毕业离校在即,为确保毕业研究生入党材料归档及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有序开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、毕业生入党材料(档案)的整理及归档

1.正式党员

正式党员材料包括《入党申请书》、《入党志愿书》、《党校结业证书》、《转正申请书》、《政审材料》、《自传》等,各学院应将党员材料归入毕业生本人档案,随本人档案接转。档案封面需注明党员材料份数及经办人。

2.预备党员

预备党员材料包括入《入党申请书》、《入党志愿书》、《党校结业证书》、《政审材料》、《自传》、《预备党员考察表》等,各学院应将预备党员材料归入毕业生本人档案,随本人档案接转。档案封面需注明党员材料份数及经办人。

3.入党积极分子

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包括《入党申请书》、《思想汇报》、《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》、《党校结业证书》、《团组织推优表》、《发展对象考察表》等相关培养材料,各学院应将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归入毕业生本人档案,随本人档案接转。档案封面需注明材料份数及经办人。

二、党组织关系(介绍信)接转的具体情况及要求

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离校时均应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。

1.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

党员组织关系可以直接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。接转组织关系前,毕业生党员本人应主动联系工作单位党组织,了解有接转党组织关系权限的本级和上级党组织名称,以确保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去向和抬头填写的正确。

2.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

(1)尚未落实工作单位,但已有工作意向的(指在近1—2月内能够确定工作单位的),可以暂时不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,待工作单位最终确定后,自行回原党组织开具介绍信。

(2)尚无意向单位的,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住地所在街道、乡镇党组织,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(劳动)部门所属的人才(劳动)服务机构党组织。

(3)户口、档案人事代理挂靠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,党员组织关系可以接转到省高校招就中心党组织。

3.党组织关系接转的具体要求

(1)组织关系接转渠道是畅通的,毕业生不得以就业单位不固定、异地办理困难等各种理由长时间(超过6个月)不办理组织关系接转。尤其是预备党员,涉及到今后转正及组织关系管理等问题,应本着对自身负责的态度,务必在离校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出。

(2)请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于3月31日(星期五)前将《2017届毕业生党员去向情况统计表》及《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情况统计表》(表格详见附件)交至行政楼902办公室,并将以上两表的电子档发邮箱:ncdzzb902@163.com,以供审核。

三、采取措施,切实加强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

1.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,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,各党委、党总支要高度重视,提高认识,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组织观念教育。

2.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在有效期内,由毕业生党员本人自带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,参加组织生活,履行党员义务,按期交纳党费。防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“挂空”,杜绝“口袋党员”和不履行党员义务的现象发生,确保每个学生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。

3.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要填写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情况统计表》。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院党委(党总支)的毕业生党员,原学院党委(党总支)要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,安排专人定期联系,加强对其教育和管理,掌握其去向、现状,积极帮助其解决就业创业、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,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,自觉履行党员义务、行使党员权利。

4.对暂时保留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,原学院党委(党总支)要根据《南京财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若干规定》(修订),负责对其进行培养、教育和考察,按期为其办理转正手续。

5.落实工作单位后,原学院党委(党总支)要督促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。

6.两年以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,原学院党委(党总支)要督促将其组织关系转移至本人居住地的街道、乡镇党组织。因特殊情况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在学校的,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,经原学院党委(党总支)同意,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,但最多不超过一年。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,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院党委(党总支)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。

附件:《2017届毕业生党员去向情况统计表》

《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情况统计表》

党委组织部

二○一七年三月十五日

附件:

2017届毕业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相关表格.xls